中國的投資與合作
直接投資一直被稱為外商直接投資( FDI ) ,這是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後續決定,這有時是一個擁有多數股權,但有時它只是一個顯著的少數股權。主要有三種類型的直接投資: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股權式合營企業
合資企業是海外和中國個人之間的合作關係。由中國政府批准的公司/企業或金融機構。合資企業中的公司共同承擔回報及風險。這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最喜歡合作的方式之一。
然而,海外人士只允許投資全部註冊資本最多25%的現金或交易產權等形式,合資各方應根據投資比例分享回報,風險和損失。
顯著的合資企業之間的合作勢在必行。然而,合作並不意味著總是使用相同的策略。每個合資企業的合作夥伴起著補充和互補的作用,因此每個合作夥伴經常採用不同的策略。中國合作夥伴的戰略必須符合國家經濟發展計劃。
契約式合營企業
正如它的名字一樣,這種類型的合資公司和股權式合營企業頗為相似,只不過是以契約的形式存在。在合資之前,通過合同商定所有債務,權利和責任,因此涉及各方將協商管理和利潤分配形式。契約式合營不同於股份式合營,因為利潤分配不是基於投資回報率而是依據每個合同上的投資形式。
進入中國市場的股份式合資企業和契約式合資企業之見最大的區別在於,後者既不必要計算貨幣形式的股份,也不分配利潤中的份額比例,而是根據每個合同的投資形式和定量的投資分享分配利潤。
合資企業是進入中國市場是最常用的方法,有許多的優點:
1. 它為協調有利於合作雙方業務關係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這也適用於合資企業的管理。其融資有利於合作雙方。
2. 與外商獨資企業相比,合資企業投資減少資金開支以及人力開支。合資企業更容易獲得資本,技術以及當地社會和政府的支持。
3. 合資讓企業享受更高程度的市場控制,將縮短為獲取當地的市場信息所花費的時間。
4. 外國投資者並不需要在中國的合資企業結構下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外國投資者與中國的合作夥伴依據合作及合約安排使用中國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參與合資企業做生意。這將使每一個合作夥伴專注於他們自己的特色。